甘肅鎮原法院簽發民法典施行以來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

2021年06月19日10:20  來源:人民網-甘肅頻道
 

人民網蘭州6月19日電 (高翔)日前,甘肅省鎮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,禁止該女子的丈夫對其實施騷擾、跟蹤、接觸等行為。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,鎮原縣人民法院簽發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
據悉,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張某於2016年2月登記結婚,婚后育有一女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因家庭瑣事劉某時常遭受張某毆打、威脅、恐嚇等家庭暴力。2017年,劉某受到張某人身安全威脅后離家躲避,其家人數次遭到張某騷擾、侮辱。2021年5月,張某起訴離婚。

劉某回到鎮原應訴期間,因擔心張某會產生過激行為對其進行傷害,於6月1日在鎮原縣婦聯工作人員陪同下來到鎮原縣人民法院,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。

辦案法官了解案件情況后,經審查認為劉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定條件,遂在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。鎮原縣人民法院裁定:禁止張某對劉某實施家庭暴力﹔禁止張某騷擾、跟蹤、接觸劉某及其相關近親屬。如張某違反上述禁令,視情節輕重,處以罰款、拘留﹔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目前,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已送達給雙方當事人、雙方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及當地派出所和鎮原縣婦聯。

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,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、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。

繼反家暴法之后,民法典再次明令禁止家庭暴力。家庭暴力不僅直接傷害家庭成員的人身權益,更將造成代際傳遞,嚴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。因此,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明確規定“禁止家庭暴力”,為家庭受害者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。

(責編:焦隆、王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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